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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08:56: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限公司金牛第一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06-01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编辑:杨雪寒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 安全生产隐患

【要旨】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第一分公司

事由:2023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第一分公司接待参加“九寨沟、黄龙三日游”的16名游客,委派导游李树权提供导游服务。2月25日晚,该团在九寨沟口雪域卓玛藏家乐用餐时,雪域卓玛藏家乐向游客提供饮酒服务。2月27日行程结束后,游客李某某在自行入住的成都雅乐酒店死亡,同团游客张某某出现失明症状,刘某某、潘某某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检查、调查询问、拍照录像等手段,依法收集和提取了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第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接待“九寨沟、黄龙三日游”活动时,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不安全服务行为,未予以制止。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旅游活动时,作为高原旅游线路的专业操作单位和服务人员,应当知晓高原饮酒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就餐饮酒服务后,未予以制止。通过本案,可以教育指导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对于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履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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