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重庆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全文如下:
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湖北省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将《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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