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针对某网络舆情,四川省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某旅行社相关人员和旅游者进行调查询问。经查,8月13日,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前往某地开展旅游活动。13时许,该地暴发山洪,该旅游团服务人员组织旅游者安全转移,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未将该地暴发山洪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情况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旅行社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未将该地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及时报告,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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